会员服务
第一章 就促会简介
重庆市就业创业促进会(以下简称“就促会”),英文名称Chongqing Employment Promotion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 CEPA,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管理机关是市民政局。就促会由全市从事劳动就业创业的实践工作者、理论研究者以及公共就业创业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创业培训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愿组成,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联合性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就业创业工作大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为准则,紧密配合政府部门贯彻实施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开展就业创业理论以及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研究,开展有助于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于劳动者的实践活动,为推动全市就业创业事业改革发展服务。
第二章 服务范围
1.组织开展城乡就业创业及相关领域的理论政策研究,举办全市就业创业论坛、研讨会、成果展示等活动,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规划、政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2.开展城乡就业创业工作实践活动,围绕劳务品牌建设、创业促进就业、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失业保险等相关问题,开发示范项目和实验基地,开展就业创业服务专项活动。
3.服务企业发展,组织开展政策咨询、信息交流等活动,搭建劳动力供求信息交流服务平台,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服务,促进多形式多渠道就业创业,为扩大就业创业、稳定就业创业提供服务渠道。
4.指导各级就业创业促进会工作,组织开展业务交流活动。
5.开展促进就业创业典型经验推广和信息交流,组织开展促进就业创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定、表彰和宣传活动。
6.开展有关就业创业政策培训和能力提升培训,组织编写培训教材,举办各类专项培训活动,开展对劳动者及各类用人单位的就业创业政策、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活动。
7.开展促进就业创业的市内外项目交流活动,发展同市内外相关机构的友好合作关系。
8.开展形式多样的会员服务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诉求、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搭建会员与政府、会员与会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
9.开展就业创业宣传,编印《重庆市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手册和创建本会网站、微信公众号,构建三位一体的就业创业宣传平台,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10.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在市人力社保局的指导下,做好职业指导师、创业指导师、企业培训师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第三章 会员吸纳
就业创业促进会会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犯罪记录。
单位会员为:自愿为促进就业创业做出积极贡献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就业创业培训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科研单位、大中专院校及相关的社团组织。单位会员包含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四个类别。
个人会员为:自愿为促进就业创业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同志、知名专家学者、就业创业先进个人、社会知名人士、优秀企业家等。
一、入会条件
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单位会员分为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可根据条件申请增补相应会员类别。
(一)会员单位(个人会员)基本条件
1.遵守就促会章程;
2.自觉履行会员义务;
3.按时缴纳规定的会费;
4.能积极参加就促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二)理事单位基本条件
1.符合会员单位基本条件;
2.由会员单位选举产生;
3.举办过区级就业创业相关活动。
(三)常务理事单位基本条件
1.符合理事会员单位基本条件;
2.由理事单位选举产生;
3.举办过市级就业创业相关活动;
4.积极参加就促会各项活动、工作,关心和支持就促会发展,有意愿承办或协办就促会相关活动。
(四)副会长单位基本条件
1.符合常务理事单位基本条件;
2.由常务理事单位选举产生;
3.举办过国家级就业创业相关活动;
4.具有较好的服务规模或盈利能力,具有良好的口碑和优秀的服务能力;
5.积极参加行业活动、促进社会就业等活动,热心于推动行业整体发展,具有一定行业引领示范作用。
二、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入会申请表;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三)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本会秘书处在相关宣传平台上进行公示,颁发会员证,并在理事会上通报会员发展情况。
三、会员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优先取得服务和帮助;
(三)优先获得就业创业相关信息服务的权利;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向本会推荐会员;
(七)在符合本会章程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会员有权提议修改本会章程或相关管理制度;
(八)本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六)会员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告知本会秘书处。
五、会员管理
对会员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资格审查。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会章程;
(二)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三)已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 会员服务
一、会员单位(个人会员)服务项目
(一)由就促会颁发“重庆市就业创业促进会会员单位”证书。
(二)参加就促会组织的会员活动,如考察交流、文化活动等。
(三)加入会员社群,参加就促会举办的专题研讨会、就业创业论坛、成果展示等各类社交活动,与同行交流经验。
(四)参加就促会组织的基础培训活动,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等政策解读服务。
(五)通过就促会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诉求、意见和建议,搭建会员与政府、会员与会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
(六)优先参加就促会开展的的评选活动。
(七)有权参加就促会会员大会,获得就促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以及对就促会工作的监督权。
(八)推荐参加会展、宣传推介等活动。如成渝经济圈、市人社局就业创业周、人社部的公共服务展示以及市级单位和行业学习交流、就业项目对接等活动。
(九)可以优惠参加就促会组织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二、理事单位服务项目
(一)由就促会颁发“重庆市就业创业促进会理事单位”证书。
(二)享有会员单位所有服务项目。
(三)参加理事单位业务交流会,深入探讨业务发展。
(四)对理事单位主办的活动,给予适当的支持。
(五)参加就促会组织的专项培训,提供业务指导服务,包含深入的项目策划和管理咨询。
(六)参加就促会邀请知名专家开展的专业政策解读和能力
提升培训活动。
(七)推荐参加省际交流研讨、高端论坛、专题培训、项目合作等活动。
(八)参加理事单位会议。
三、常务理事单位服务项目
(一)由就促会颁发“重庆市就业创业促进会常务理事单位”证书。
(二)享有理事单位所有服务项目。
(三)享有个性化服务,根据常务理事单位的需求由就促会邀请专家提供小范围政策和法律咨询服务,以及战略规划、运营优化等高级支持。
(四)参加就促会组织的会同高校或研究机构开展的就业创业理论、就业创业政策的前瞻性课题研究,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政策、规划提供依据和建议。
(五)参加制定就促会组织开展的评选活动规程、流程设置、指标设计等。
(六)协助协调就业创业行业相关资源,并协助安排有关交流、洽谈活动。
(七)推荐参加国家级交流、高端论坛、专题研讨、项目合作等活动。
(八)参加常务理事单位会议。
四、副会长单位服务项目
(一)由就促会颁发“重庆市就业创业促进会副会长单位”证书。
(二)享有常务理事单位所有服务项目。
(三)享有由副会长单位提出的定制服务。
(四)享有就促会组织活动的协办优先权。
(五)就促会将协助副会长单位解决项目洽谈、产品推广、市场开拓、人才培训、形象宣传等问题。
(六)优先向相关行业部门推荐参加行业评优评先活动、政府购买服务等。
(七)推荐参加国外考察学习交流、国际就业合作项目开发等活动。
(八)参加副会长单位会议。
第五章 会员会费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会员收取会费,会费收取标准按 相关要求执行。会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会费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会费标准
个人会员 100 元/年
会员单位 2000 元/年
理事单位 3000 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 8000 元/年
副会长单位 20000 元/年